胡X故意伤害罪案经辩护被从轻处罚(判处缓刑)【案情简介】检察院指控,2019年7月8日,被告人胡X在武汉市江岸区XX因与被害人汪X、吴X产生纠纷,后持刀将汪X、吴X砍伤。经鉴定被害...查看详情 >>
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,2009年,湖北省XX监狱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舒XX得知该消息后,便对负责该项目马XX称想接一个标段来做。2010年1月,舒XX借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...查看详情 >>
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,一审驳回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,二审直接撤销一审判决,并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。注重证据,通过全案证据还原法律事实,并依法裁判,法官公正高效解决了纠纷。本律师是湖...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指控,2019年5月4日凌晨5时许,被告人叶XX驾驶车牌号为鄂AD195**小汽车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XX附近,通过用叉子拆卸的方式,盗走XX公司停放在此处一辆红色...查看详情 >>
经审理查明:2017年4月1日4时许,被告人A在本区员工宿舍内,趁同事熟睡之机,盗走同事A的价值人民币3772元的苹果7手机一部,盗走同事A的价值人民币2860元的苹果6Splus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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